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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容错纠错”让干部有畏有为

来源:苏州代理记账-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审计-研发费用加计扣除-苏州乾正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时间:2018-05-23 08:40:00次浏览

原标题:“容错纠错”让干部有畏有为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》,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,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。

改革发展是一个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过程,必然会碰到错综复杂的矛盾,先行先试的“探路者”难免会遇到前所未见的情况,也避免不了会有走错路的时候。若是不分情况、不分性质,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,不仅会打消那些原本想干事干部的积极性,甚至还会让其走向“怕困难、怕出事、怕犯错、怕担责”的“无为之谷”。

“实行容错纠错”机制,为干部树起航标,营造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的浓厚氛围。“容错”以鼓励探索创新、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,给锐意进取、改革创新者吃下“定心丸”,让干部能够放开手脚,甩开膀子,在改革发展的大潮中轻装上阵、奋勇前行。“纠错”则是树立起“规矩意识”,有错必纠、有过必改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,对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帮助干部汲取教训、改进提高。

当然,容错免责是为了更加严格、更加科学、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,必须严格按照“三个区分”的原则,分清“为公”与“为私”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,合理界定“容错免责”边界。要充分考虑出发点、性质、过程、后果等要素,科学设定容错情形,在妥善把握实事求是、依纪依法、容纠并举等原则的前提下,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,对该容的大胆容错。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,防止混淆问题性质、拿容错当“保护伞”,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、法律底线内进行。

同时,各级干部还当从“避责思维”向“负责思维”转变。为官避事平生耻,也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冲锋在前、敢作敢为,“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,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,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,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,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”。为官者应在严守规矩中有所作为,在有所作为中严守规矩,既要有畏也要有为,争做新时代的不懈奋斗者。